導讀: “十二五”期間,工業領域法律制度建設工作將以轉變工業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主線,圍繞推進工業轉型升級三菱重點任務,統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立法工作。
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形成平等準入、公平競爭三菱PLC市場環境,必須提市場配置資源三菱PLC效率,形成產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機制。為此,既要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重要領域集中,加快推進國有大型企業改革,又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深化工業重點行業和領域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長效機制。
“十二五”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等六個方面著手,為實現上述目標“保駕護航”。
聚焦重點領域 加強工業立法
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規為基礎、以部門規章為補充,覆蓋工業行業、中小企業等多方面的工業和信息化法律制度框架。
工信部組建以來,圍繞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發展方向,進一步加強了相關制度建設,出臺了20部規章,并及時清理已經不適應行業發展和管理需要的法律制度。
《規劃》提出,要圍繞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重點任務,在產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兼并重組等重點領域,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加強民用飛機、軟件、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基礎性產業發展的法律保障。
“十二五”期間,工業領域法律制度建設工作將以轉變工業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主線,按照為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促進工業由大變強提供制度保障的總體要求,圍繞工業轉型升級統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立法工作。具體措施包括:積極推動《船舶工業發展條例》、《民用飛機行業發展條例》、《工業產品質量促進法》等立法,做好《工業節能管理辦法》、《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等修訂工作,做好《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等立法的研究論證,加快推進《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管理辦法》、《機電產品再制造管理辦法》等行業管理立法步伐等。
國資有進有退 民資加強引導
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形成平等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必須提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打破壟斷局面,形成產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機制。
為此,一要在相關壟斷行業引入競爭,完善水電油氣礦等價格形成機制,配套推進行政、財稅、金融、資源環境價格體制改革;二要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加快壟斷行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三要推進壟斷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逐步壟斷行業參與競爭;四要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防止強化行政性壟斷。
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方針。當前,我國仍有相當數量的國有資本并不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為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機制,不僅要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為民間資本營造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還要合理界定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主營業務,嚴格限制非主營業務投資。
針對一些大型國企存在主業不突出、輔業包袱重、子企業層級過多、母公司對子公司失控等突出問題,深化國有大型企業改革刻不容緩。一方面,要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有獨資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同時還要積極培育優勢國有大企業,實施強強聯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促進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之間的優化重組。
《規劃》提出,要完善投資體制機制,落實民間投資進入相關重點領域的政策,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既要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力、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還要落實保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的相關政策,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加快“走出去” 推進國際化戰略
近年來,我國境外投資快速發展。為此,《規劃》提出,要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落實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支持國內優勢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境外投資,不僅需要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引導國內企業圍繞重點國家、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開展工作,提境外投資的質量和效益,而且還要減少審批范圍,簡化審批程序,同時加強境外投資項目科學評估,健全安全風險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
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也離不開國家政策扶持。要鼓勵國內商業銀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在充分評估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融資便利和良好的金融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利用混合貸款、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手段,采用境內外發行股票、債券以及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
增強投資主體的實力是企業更好地“走出去”的重要保障。為此,既要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加快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知名品牌,還要鼓勵和支持國內企業與境外相關企業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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