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核電走出國門,在國際市場取得成功,其經驗可為我國所借鑒。為更好地總結韓國核電成功走向國際市場對我國的啟示,《中國能源報》邀請曾在韓國工作過的核電專家進行系統論述。專家認為,我國應學習韓國,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堅持統一堆型,盡快實現大型核電機組自主化、國產化,以滿足國內核電市場的大量急需并打入國際市場。然而,對韓國經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此文只是眾多解讀中的一種,愿為讀者參考。
韓國核電現狀
基本情況 韓國唯一的電力公用事業機構是韓國電力公社(KEPCO),成立于1982年。KEPCO的發電部分在2001年4月分為6個部分,其中一個是韓國水力原子力株式會社(KHNP),它管理韓國所有的核電能力和少量的水電,是6個子公司中大的。截止到2005年12 月,KHNP管理4 個核電站,分別為古里、蔚珍、靈光、月城,共有20臺商用核電機組,其中16個是壓水堆、4個是重水堆,總裝機容量為17716MW,2008年占韓國總裝機容量的24%,同年發電量是151TWh,占韓國發電總量的36%,核能發電量在上排在第六位。
在20世紀九十年代韓國核電建設實現了自主化、國產化,在韓國后期投運的機組中有6臺是韓國按本國標準自主建設的核電廠,目前在建6個機組中的3臺是韓國自產的OPR1000+、2臺是APR1400。籌備建設的6臺機組亦全是韓國的APR1400。
核電站能力因子(capacity factor)是一個核電站發電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韓國該項指標逐年提,2005年達到95.5%,比平均水平出16.2%,達到先進水平。
韓國核電站的出口 韓國在推進核電站事業的過程中,開發了能夠反映出韓國尖端技術的標準型壓水堆OPR1000和先進的壓水堆APR1400,并通過對它的建設和運營,獲得了能夠與國外競爭的核電站技術。又通過建設運營月城核電站掌握了700MW級重水反應堆核電站的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和運營的技術。
韓國正在通過積累的技術和經驗積極推進進軍海外核電市場的計劃。韓國的核設備已經出口美國和中國等國家。2009年底,韓國力壓美國、法國等老牌核電出口國,成功與阿聯酋簽訂價值200億美元的核電站建設協議,再加上核電站后期運營、維護及為反應堆提供燃料等費用,協議總價值將達400多億美元。這份歷史上規模大的核電站訂單,激發了韓國邁向核電大國的雄心壯志。韓國政府近日表示,將繼續推動國內核電出口產業化。韓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出口80座核電站,力爭將該國在新增核電站市場的占有率至少提到20%,成為繼美國和法國之后的第三大核電出口國。
韓國發展核電的主要經驗
制定和不斷完善核能發展戰略,培育核能作為戰略出口產業。
韓國90% 以上的能源依賴進口,為保證能源供應安全,盡大努力減少對進口能源的依賴,早期韓國就制定出核能發展的戰略,且逐年不斷完善,其核心為以下兩點:一,將核能作為國內電力生產的一個主要能源,以增強穩定的能源供應;二,培育核能作為戰略出口產業,通過核技術的進步和自主創新,獲取國際競爭能力,打入國際市場。
完善核能發展的法規體系,確保核能的發展目標。
為促進原子能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平開發利用核能,1958 年韓國制定了原子能法(AEA),并逐年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它的目標是規范和促進原子能的發展、保護核設施的安全和輻射防護,所有關于核安全管理和輻射防護的條款都被列入AEA。AEA、電力事業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是韓國管理原子能利用的國家法律,保證了韓國核電順利快速的發展。
管理體系清晰,責權利分明。
在韓國, 與核能相關的活動由多個組織機構計劃和執行,主要有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后改為教育科技部),核能安全委員會,商務、產業和能源部,財政和經濟部以及環境部等。
在原子能法之下, 原子能委員會是有關核能政策問題和利用的決策機構,由9到11名成員組成,代表了政府、學術界和產業界,總理擔任主席。其主要任務是制定、貫徹、實施包括安全在內的各項有關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政策,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分配國家有關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預算,制定有關核燃料和反應堆方面的法規,確定核廢物處置措施,辦理主席和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宜等。
科技部全面負責韓國的核能研發, 管理和準許工作。為了處理核安全方面的重要問題, 1996 年12月在科技部之下建立了核能安全委員會,有7到9名成員。商務、產業和能源部負責核電站的建設和運行、核燃料供應、中低水平的放射性廢物管理。
核電站建設分工明確,調動一切因素,盡快實現國產化。
韓國由于國家小,在政府的協調下,其核電建設的管理采用單一體制,由KHNP作為唯一的核電業主,對核電項目建設進行管理和運營核電站。每當國內企業在分工上出現重疊,政府都要干預,重新組合,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國內爭斗。
技術路線明確,壓水堆: OPR1000、APR1400。
韓國核電建設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為交鑰匙工程,韓國買了三臺商用機組:古里1 、2號和月城1號機組。
第二階段,韓國建了六臺機組:古里3 、 4號,靈光1、2號和蔚珍1、2機組, 并在此期間逐步對整個核電工程項目進行管理,采用分項承包方式,由韓國電力公司與國內外公司或廠家簽訂合同。隨著核電機組建造數目的增多,國內投入的技術力量也在增加,并且國內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不斷擴大。為了達到掌握實際本領和專門技能的目的,韓國從國內挑選了工程技術人員到國外學習。
、 二階段韓國共建成9臺機組,其中有6臺美國技術的壓水堆機組、2臺法國技術的壓水堆機組,1臺從加拿大技術的重水堆機組。
第三階段,為了統一堆型,80 年代中期韓國核電產業界開始推行核電廠的標準化設計,選擇了美國System 80的蒸氣供應系統作為標準化設計的基礎。從1987年到1997年與美國企業進行了10年的技術轉讓工作。靈光3 、4號機組個應用了該項技術,獲得了成功。之后韓國進一步設計出“韓國標準核電廠”OPR1000,其符合美國先進輕水堆設計要求,此后韓國又建設了6臺OPR1000。在此期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還建設了3臺重水堆機組,于1997-1999年投運。
在90年代后期,韓國又開發出增強的OPR1000+,改進了許多部件的設計,提了電廠的安全性和經濟競爭力,優化了電廠布局,減少了投資成本。目前韓國正在建設4臺OPR1000+機組。
System 80+核電機組是1350MWe改進型壓水堆核電機組,它符合先進輕水堆用戶要求文件,并在1997年獲得NRC的認證。在 System 80+的基礎上,韓國自1992年到2002年花了十年時間,又開發成功APR1400先進壓水堆,它有更的安全性和60年的設計壽命。開始的造價為1400 美元 /kW,在隨后建造的可下降到1200美元 /kW,比OPR1000降低大約10%。目前韓國在建和計劃建設8臺APR1400。此堆型亦是韓國出口的主要堆型。
這樣,韓國以加快國產化為目的,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核電國產化,盡量利用國際現有的先進技術,早日形成自己的核電品牌,供國內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重復進口。
韓國政府的正確決策與。
韓國核電廠建設取得成功是與政府的正確決策與分不開的。
首先,在經受70年代初期出現的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后,政府決定走發展核電的道路,并制定一個可行的長期發展核電的規劃。在核電廠的建設初期,政府對國內工業水平和能力作了粗略估價,制定出不同階段技術轉讓所采取的政策。
上一條: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